(要闻)陕西:食品受有毒有害物污染 应责令召回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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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经省政府批准发布,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预案》作废。根据危害程度的不同,将我省食品安全事件分为五类。
根据危害程度,食品安全事件可分为:一级食品安全事件和非一级食品安全事件。等级食品安全事件分为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一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二级)、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三级)和一般食品安全事件(四级)。
事件危害特别大,对2个以上省份构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蔓延趋势;超出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处置能力水平的;跨境食品安全事件时有发生,造成特别严重的社会影响。以上情况之一为特别严重的食品安全事件(一级)。
如果发现食品污染,尚未造成健康损害;食物中毒事故是指中毒人数不足29人,危害程度较轻的非级别食品安全事件。
发生一类和二类事件后,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应当组织和指导医疗机构开展食品安全事件患者的救治工作。组织检验机构尽快查明食品安全事故原因;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及时介入并开展侦破工作。有关部门应当依法责令生产经营者召回、停止经营、进出口和销毁经确认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相关食品原料。
食品安全事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者进行赔偿,并承担受害者后续治疗和保护所需的全部费用。
华商日报记者陈林
编辑:王秋杨
标题:(要闻)陕西:食品受有毒有害物污染 应责令召回并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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