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强化食品管理:不达标不安全食品应依法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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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日报(记者林力)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发布规定,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对食品召回进行分级和限时处理,并对不主动召回、不停产停业、不按计划实施召回等行为进行严格查处。
《关于实施食品召回管理办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召回在抽查、检验和监督中发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不安全食品(包括特殊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标签、标志或者说明也应当依法召回。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的严重程度和紧迫性,按照规定实行分级和限量召回。一级召回和二级召回涉及的健康损害程度的评估,可以由食品生产经营者根据临床发病和损害的具体情况确定,也可以聘请专家进行相关评估,参与评估的专家不得少于3名。因情况复杂需要延长召回时间的,应当报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向社会公布。
召回食品处置的主体是食品生产者和经营者。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腐败变质等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不安全食品,应当当场销毁。
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履行职责的,应当依法查处,监督检查和召回处置结果应当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编辑:王秋杨
标题:(要闻)陕西强化食品管理:不达标不安全食品应依法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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