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允许跳级留级空挂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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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近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新修订的《陕西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19年12月1日正式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不得随意转学,不得跳级或留级。学校不允许在空注册为学生,班级也不允许创建。
全面实施学籍信息管理
《办法》明确全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按照“一院一命一人一国籍一人一国籍”的要求,全面实施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市(区)按照规定的招生办法招生,县(区)和学校按规定统一招收新生。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学校应为其录入学籍信息。经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后,即可获得义务教育学校学籍,并及时建立学籍档案。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期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报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学生不允许随意转学
《办法》强调,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在原学校就读的,可以申请办理转学手续。
除普通学校接收在普通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就读的特殊学校学生外,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转学不得改变年级,毕业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因病不能坚持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学生,因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单位诊断证明、住院病历、缴费票据等原因不能坚持学习三个月以上的学生。,或其他特殊情况,应由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后,予以停课。暂停期为一年。休学期间,学校保留学生身份。休学期满不能复学的,经监护人申请,可以继续休学,连续休学一般不超过两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的学生外,不得退学。
学校不允许以任何形式排名
《办法》规定,要建立学生身心发展的多元评价机制。从学术水平、综合素质评价等方面对学生进行评价,并将结果记录在学籍档案中。对学生学术水平和综合素质的评价是分级的。
学校和教师不得根据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任何形式排队或公布学生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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