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教育厅公布新修订普高学籍管理办法 公办民办高中同步招生不得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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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教育厅正式公布新修订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办法,明确所有公办和民办普通高中都要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无计划招生,不得违规跨地区招生,不得在其他市(区)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的学生。
高中生身份,人生第一,与人同在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全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模式,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校为本的管理体制。陕西省统一使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学籍系统),按照“一院一命一人一国籍一人一国籍”的要求,全面实施普通高中学生学籍信息管理。
各市(区)通过统一的网络平台招生,按照规定的招生流程招生,各县(区)和学校按规定统一招生。
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经高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后,取得普通高中学籍。因故不能如期办理注册手续的,由监护人持相关材料在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延期,经学校同意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保留入学资格。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延期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或未办理注册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陕西省已明确规定,对未通过统一录取或违规录取的学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予注册。普通高中的班级规模一般应控制在50人以内。有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高中注册;高中毕业和毕业;属于学校非法招生获取学籍等。,由县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并取消其学籍。
普通高中生不允许随意转学
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需要在父母工作的学校就读的,可以办理转学手续。申请转学,学生及其监护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核实申请。外省户籍学生转学到陕西省普通高中,高一上学期才办理转学手续。随父母安置和工作调动迁居陕西定居的,不受调动等级限制。跨省转学生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双方省级考试部门通过内部审核确定。
普通高中学生可以申请转学到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本人及其监护人向转学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学学校和学籍管理部门批准,报中等职业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批准。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保持本民族一致,与他人保持本民族一致”的原则。在转学手续批准完成之前,转学学校不得接受学生入学。普通高中可能不接受没有自己学校身份的学生,也可能不空挂自己学校的身份。
县(市、区)学校之间;毕业班学生;学生休学;学生由非标准化高中转入省级标准化高中或由省级标准化高中转入省级示范高中。原则上不允许转让。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不超过一年的休学期
学生因病两个月以上不能正常上学,需要退学的,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诊断结果、住院病历、缴费票据等资料,经学校同意,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准予退学。
暂停期一般不超过一年。休学期满或者需要提前复学的,学生及其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的其他材料,经学校同意,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方可复学,学校应当安排其适当年级学习。
符合条件的高中生可以辍学和跳级
学生要求退学的,应当由学生及其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并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动退学。也就是说,一学期旷课超过140小时,学校多次联系学生监护人帮助教育无效,家长不主动办理退学手续的;休学期满后,学校仍不办理复学或继续休学手续的;因长期未治愈的严重疾病和严重传染病不能正常在校学习的;因违法犯罪被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其他原因,那些在学校不能正常学习或者多次劝其回国无果的人。
个别学生学习刻苦,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优秀,实际上已经达到了较高的年级水平。经个人申请,学校批准,县市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可以跳级。跳级被视为完成了教育年限并获得了相应的学分。
个别学生因短期病假或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耽误课程不到140小时,不符合办理休学手续的条件,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落后,实际达不到同级学术水平的,可建议复读。
违反学生守则、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学生,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处罚撤销后,学校应及时从学籍档案中撤销处罚决定及相关材料。
高中不允许直接招收外省或者跨省的学生
严禁普通高中在本省其他市(区)招收低于最低控制分的学生,严禁普通高中违规跨地区招生。普通高中不允许直接招收外省或者外省的学生。
在外省就读的陕西籍注册学生,可以报名参加陕西省中考和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学生,在当地高中录取后,申请跨省转陕西省同类学校。
对于违规的学校,比如违规招生等。,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根据违规程度追究相关责任;学校可以采取限制树模申报和评估、减少招生计划、对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进行黄牌提醒、直接退市等措施;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本报记者张艳刚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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