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出台《实施意见》 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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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4日,记者从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近日,该厅会同陕西省发改委、财政厅联合发布了《关于推进全省旧城区改造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和《关于申报旧城区改造中央补助资金指导旧城区改造的指导意见》。
《实施意见》指出,要运用“共创美好环境、幸福生活”的理念和方法,改善安全、改善民生,有效解决旧社区建筑及配套设施损坏老化、市政设施不完善、环境肮脏、管理机制不完善等问题。改造后的社区要努力实现道路畅通、配套、整洁、安全、有序、管理规范、和谐、宜居的目标,使旧社区居民的生活条件和质量得到改善
根据《实施意见》,陕西省将从2019年起逐步实施旧住宅区改造。改造范围包括市县(城关镇)建成区内2000年前建成的产权合法、配套设施不全、环境肮脏的住宅小区,以及与旧小区直接相关的城市基础设施。优先改造没有产权单位、有效管理和行业委员会的“三无”社区。根据部署,我们将重点改变旧住宅区的外观,改善住房功能,改造基础设施,改善居住环境。据统计,2000年以前,陕西省城市旧社区有9351个,涉及119.59万户。其中,2019年,中央补助支持的城市旧社区1225个,涉及居民14.68万人。田若男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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