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成立改革领导小组 将出台多项法规推动生态环境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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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法律和标准的最新进展。
《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十余次
2018年,省生态环境厅向前省政府法制办提交了《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今年与省司法厅合作完成第二次集中修改,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提交省人大常委会。目前已由省人大常委会二审审查,修改完善后提请二审审查。
同时,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十余次向省人大法制工作委员会反馈三区划分、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评估条例、水源监测、小水电退出、民宿等内容,共修改约50条。《条例(修订草案)》现提请省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此外,开展与机构改革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对《陕西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陕西省渭河流域管理条例》等5部地方性法规和1部政府规章《陕西省渭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办法》进行了逐一清理,修改142项条款并报送省司法厅。
启动首个省级生态损害赔偿工作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法规标准司司长张大昌表示,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国务院授权省、市、地级市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权利人。
省政府成立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由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和农村事务厅、省卫生和卫生委员会、省林业局、省高级法院和省检察院等负责同志组成。
在制度建设方面,省政府出台了《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延安市牵头出台了《延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和延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调查制度、修复监督管理制度、赔偿咨询管理制度、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四项相关配套制度。
实践中,宝鸡市已于4月17日完成清江柴油泄漏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今年4月18日,省生态环境厅启动了首个污染北洛河企业的省级生态损害赔偿。
目前,这项改革工作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包括各地进展不平衡,法律制度和技术支持体系不完善,支持体系不完善,特别是资金管理问题。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加大驱动力度;二是制定配套政策措施,尽快出台《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咨询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三是与省司法厅合作,积极培育合格的司法鉴定机构,建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专家库;第四,做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案例实践。华商日报记者任婷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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