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民政厅起草条例 城乡社区应建老人日间照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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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老龄化进程加快,养老逐渐成为一个社会问题。8月22日,省政府法制办在网上公布了省民政厅起草的《陕西省居家养老服务条例(草案)》全文,征求社会意见。这也是我省第一部与居家养老相关的法律法规。
新建居住区养老设施应与居住建筑同时建设和交付
草案所称居家养老服务是指以家庭为基础,政府主导,城乡社区支持,社会保障体系支持,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企业和社会组织提供专门服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志愿者提供公益服务,满足60岁以上居家老人社会服务需求的养老服务模式。
草案中提到,市、县(区)人民政府在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时,应当按照每百户20-30平方米的标准设置居家养老服务设施。同时,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老年人的实际需求,在城乡社区建设日托中心、农村敬老院、老年人活动站等服务设施。新建居住区养老设施应当通过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与居住建筑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多期建设的居住区居家养老设施应在第一期建设。公共配套居家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土地出让合同,非标准房产部门不予办理售房手续。旧社区养老设施不能满足服务需求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规划,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所需经费应当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草案还提到了“医护结合”。换句话说,市、县(区)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基础医疗卫生机构、专科医疗康复机构和老年病专科病房建设,推动老年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和家庭延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为居家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诊治等基本医疗服务;建立个人健康档案,做好疾病预防、健康教育、体检、慢性病管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根据需要与社区日托中心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合同医疗和保健服务。在社区日托中心,按标准设置护理站的,应当予以补助,并纳入医疗保险的指定范围。
居家养老现状:老人来的越多,失去的越多
目前陕西居家养老现状如何?华商日报采访了黑先生。他在灞桥区三面社区开了一家家庭日托中心。目前每天大概有二三十个老人在这里吃饭。“我开办这个中心已经一年多了。这里最多有近百名老人用餐,但现在我只能用‘说服’的方法。希望老人自己想办法解决吃饭问题,因为老人来的越多,我就越亏。”
黑先生说:“我现在的支出主要是房租。这个门面的月租加上水电费用大概六七千元。一直希望和街道办或者社区合作,避免这部分。成本,但很难推进。”布莱克先生说。
据《华商日报》记者介绍,针对黑先生的情况,草案中还提到市、县(区)人民政府要鼓励社会力量兴办老年食堂,为老年人助餐,为老年人洗浴保洁服务。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选择有资质的社会服务企业为居家老人提供助餐、保洁、医疗、洗浴、急救等服务。
您可以在9月20日前通过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对草案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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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日报记者小林
编辑: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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