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出台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实施意见 新建小区应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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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南江源)为了大力发展陕西省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省政府近日发布了《关于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护理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坚持以家庭为本、属地管理、政策引导、科学规范、包容优先、分类指导。婴儿护理服务的工作原则支持合格的社会组织、企业和机构以及个人以规范和多方面的方式参与
《意见》要求全面落实产假、配偶陪产假、哺乳假等政策,鼓励用人单位自行协商,提供哺乳条件或采取更灵活的方法和措施,为家庭照顾婴幼儿创造便利条件。新建住宅小区应当规划建设与居住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幼儿保育服务设施和配套安全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建设、验收和交付。如果建成的居住小区内没有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则在2022年底前通过购买、置换、租赁等方式对公共活动区内的设施和部位进行改造,打造安全、适用、规范的婴幼儿护理服务基础设施。
充分发挥社区公共服务设施的托幼服务功能,加强社区托幼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和社区卫生、文化、体育等设施的功能衔接,发挥综合效益。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在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中考虑婴幼儿保健服务设施建设。
《意见》指出,应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等就业人口密集地区建立营利性幼儿保育服务机构。支持用人单位在工作场所提供婴幼儿护理服务,与常驻街道和社区共同组织非营利性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为员工提供多种形式的福利性婴幼儿护理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采取开办幼儿园班等多种形式,为2-3岁幼儿提供保育服务。
同时,鼓励各级政府通过提供场地、降低租金等政策措施,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在社区内单独或联合建立托幼服务机构,并对托幼服务机构承担监管责任。对未经登记注册或者设施不良、管理混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组织,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依法给予处罚。探索将婴幼儿护理服务机构和人员的信用信息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逐步实行工作人员职业资格准入制度。实行信守承诺的联合激励机制和失信的联合惩戒机制,对虐待儿童等行为零容忍,终身禁止相关个人和直接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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