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兴平除夕夜“黄金大劫案”作案细节曝光:373万黄金被盗 黄金埋在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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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24日晚(农历大年夜),兴平市一家金店被盗,价值373万余元的黄金首饰失踪。这次“黄金抢劫”当时轰动一时。日前,记者查看判决文件,得知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公开审理此案,被告人赵某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案卷显示,安徽省宣城市郎溪县36岁被告人赵某某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零两个月,于2015年6月11日释放。
2019年11月,被告人赵某某来到咸阳,在居民区偷了一辆摩托车,骑着摩托车四处寻找犯罪目标。
2020年1月20日,被告人赵某某骑自行车来到兴平市,一大早就带着作案工具从兴平市老凤祥银楼后面的铁门里翻了进去,用液压剪和断线钳剪断了后窗的钢筋。1月22日,被告赵某某将老凤祥珠宝行的钢筋全部砍断。1月24日晚,赵某某拿着作案工具,打破老凤祥的后窗,拐进店里,撬开柜台,将柜台里的黄金首饰装进一个白色蛇皮袋,骑摩托车沿兴平渭河大堤路逃跑。当我到达连霍高速公路(段家村)的底部时,我把我的车和犯罪工具扔进了渭河,犯罪时烧了我的衣服,逃到了高速公路沿线Xi市灞桥区的一栋未完成的建筑里。几天后,赵某某把偷来的黄金埋在绿化带的高压电塔下,直到2月17日,他骑自行车离开陕西,从河南省三门峡市坐火车回到安徽老家。
事发后,兴平市公安局克服疫情影响等各种不利条件,于2月23日在安徽省郎溪县赵某某家中将其抓获。据了解,赵某某共盗走1312枚黄金和18k金饰品,重10.434公斤,总价值3734382元。
法院认为,被告赵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从陕西省兴平市南十字老凤祥银楼盗窃价值373.4382万元的黄金首饰,数额巨大。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被告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华商日报记者王斌
编辑: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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