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三类贷款职工可延期还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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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2月15日,Xi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企业发展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实施细则》,从方便企业、惠民的角度出台了多项实施细则,确保政策准确实施;延长存还款期限,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单位和个人渡过难关。
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的,可以申请延期缴纳
根据《细则》,因疫情造成生产经营困难,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公积金的企业,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比例或者暂停缴纳住房公积金。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包括:受当前疫情影响较大,因生产经营暂时困难,延期缴纳期满后仍不能足额缴纳公积金的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公积金缴存比例较高的企业,在疫情爆发后,可以通过公积金网络大厅或在存款银行柜台申请降低缴存比例,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分别不低于5%。
缓缴期满后,单位经理可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单位公章的书面申请、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的缓缴决议或工会意见,向账户登记所属的公积金中心支行申请办理临时缓缴手续。临时延期支付期限不得超过3个月,并在公积金中心支行备案登记后执行。对于已经申请暂停存款的企业,其在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中的存款利息将受到影响。
受疫情影响,疫情结束后,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企业和职工可以缴存。如因疫情延误存款,可视为正常存款,贷款权利不受影响。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期限延长3个月
从提取公积金的情况来看,《细则》指出,职工因疫情等原因逾期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业务所需相关资料的提取期限可以顺延3个月。受疫情影响不能办理延期是指在疫情期间因疫情原因未能及时办理,且所需资料超过规定时限的住房公积金提取业务。
单位出售的商品房、公房、二手房的购买、拆迁安置房、自住住房的建造、翻建、大修等在疫情期间已进行5年以上的,疫情发生后3个月内可以提取。另外,商品房购房贷款在疫情期间最后一次还清的,可以在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收回。
值得注意的是,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取款业务的原则是只办理本地账户和本人取款业务,暂停委托代理取款。所有存款单位和员工均可通过中心官网、微信微信官方账号、在线服务大厅、手机公积金app、支付宝、Xi安等在线平台查询办理公积金提取(转账)业务。
受疫情影响的三类职工未及时偿还贷款的,免征利息
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因新冠肺炎肺炎住院或隔离的人员、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的人员、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员,如果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暂不归还贷款,不收取罚息,不影响个人征信。
对于疫情期间无法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人员,主要包括有以下情况的贷款人员:一是涉及疫情防控的一线工作人员,包括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医务人员、警务人员、城管人员、社区工作者、环保工作者以及从事疫情防控和供应保障的人员;二是住院治疗、医学观察或新冠肺炎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和政府隔离的密切接触者;三是因疫情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主要包括失业、未正常支付工资的企业职工,以及无收入来源而自行缴费的人员。
具有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在疫情期间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中心不进行超期处理,也不收取罚息,不影响个人征信记录。职工应在疫情结束后的次月起3个月内偿还贷款本息。(《Xi安报》郭裴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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