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出台田野文物保护实施意见 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织密文保安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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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戴江)近日,陕西省发布了《野外文物保护实施意见》。通过完善野外文物安全责任制和长效机制,形成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防治结合”的野外文物安全综合监管模式。
《意见》明确,陕西省将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等综合措施建设,编织全省文物保护安全网,有效遏制野外盗窃、挖掘文物等案件,建立“战、防、管、控、建”相结合的文物安全综合管理体系;以重要古墓葬、古塔(地宫)等野外文物为重点,每年推进野外文物和文物保护单位安全防范体系建设,加快建立省、市、县级文物安全监管平台;积极动员和鼓励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田野文物的保护和利用,通过购买社会服务和引进专业保障机构,建立全社会参与的田野文物保护体系。
《意见》指出,公安机关应当将野外文物保护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防治体系,将野外文物安全工作纳入派出所网格化管理和检查范围。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文物保护单位集中的地区和重要考古遗址设立专职民警办公室。推动干警与文物保护人员共享办公空间,固定专人,实施不定期、高频、网格化武装巡逻,加强防控力度,专业精准打击文物犯罪。
陕西省将加快野外文物安全系统建设,提高技术防御能力和监管水平,将文物安全系统与公安视频监控等安全系统连接起来,实现信息资源共享。2020年,将选择古墓、古塔(地宫)等不同类型的野外文物作为试点,针对安全风险采取适当的保护措施,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做法。2021-2024年,推广试点成功经验,逐步建成覆盖皇陵重点古墓群、古塔(地宫)、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技术防范体系。
此外,陕西省将为文物行政部门搭建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实现从文物保护单位到县、市、省四级文物安全监管体系,形成自上而下的逐级监管体系和自下而上的信息反馈体系;依托“全国文物犯罪信息中心”,不断完善文物犯罪分子和涉嫌文物犯罪高危人员信息库;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领域的宣传,提高全民文物保护意识,营造全社会保护和爱护文物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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