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制定促进退役军人 就业创业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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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王佳)根据陕西省退伍军人事务部等12个部门发布的《关于促进新时期退役士兵就业创业的意见》,结合本省实际,制定了《陕西省新时期退役士兵就业创业促进实施办法》。
在创业支持方面,各地要依托退役军人就业创业示范基地、退役军人教育培训联盟、创业导师等经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机构和个人,为有创业愿望的退役军人开展创业培训、创业指导等服务。退役军人首次开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6个月以上的,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给予一次性启动补助。支持退役军人创办国防和民用技术集成企业,鼓励退役军人创办的企业参与国防建设。
退役军人个体户企业家(包括合伙创业或自行组织创业的)和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如果自筹资金不足且有一定还款能力,可向项目所在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担保机构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15万元,合伙或合资贷款最高限额不超过5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300万元,最高贷款期限不得超过2年。
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从办理个体工商登记之月起,3年内(36个月)应按每户每年14400元的限额,依次扣除实际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退役军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按规定免征或减半征收;从事环保、节能、节水项目符合生产经营收入条件的,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设立高新技术企业的,依法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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