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斗争的重要指示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有关决策部署,统筹改革、发展、稳定,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确保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的实现,现就疫情防控相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第一,保证防疫物资和生活用品的生产
(一)落实省级防疫控制物资生产相关政策。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保障企业的技术改造和能力提升项目给予专项补助。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关键和核心设备的购置按固定资产投资的10%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列入国家特殊化、新颖性的企业,每户奖励50万元。充分发挥省级政府投资资金的引导作用,以市场化方式优先支持疫苗药品开发、防护装备、医疗救助服务、药品生产流通等防疫企业。加强超市和农贸市场商品供应,增加社区直接供应,严厉打击假冒伪劣、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严格执行国家在疫情防控期间的运输管理措施,确保疫情防控物资和必要的生产生活物资的顺利运输。(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督局、省医保局、省粮食局、市县人民政府按各自职能相互负责,下同)
二是推动企业有序复工复产
(二)分类政策,有序恢复企业生产。按照八项严格实施要求,在继续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组织企业有序恢复生产,确保煤、电、油、气供应,及时帮助解决原材料、就业等问题。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制定疫情防控工作计划。对于疫情防控材料生产企业,要通过专家协助和第三方机构的指导和技术支持,提供现场指导服务。对于油气、电力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行业,以及煤矿、危险化学品等高风险领域的企业,实行一厂一策,需要加强监管。鼓励企业创新生产经营方式,采用轮班制,降低工作场所工人密度,保证生产经营有序发展。支持大中型批发市场、超市、便利店和与生活必需品相关的生产配送企业恢复工作,将其人员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和物资供应纳入当地疫情应对保护和供应范围。2020年2月和3月,电、气价格将按现行政策的90%结算。帮助外贸企业应对疫情,减少损失,通过政府购买法律服务,为企业面临的违约和纠纷提供政策建议和贸易救济。(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应急厅等。(
(三)进一步减轻税费负担。执行国家现行的一系列减税、减费政策。卫生部门进口的直接用于防疫控制的物资免征关税;对防控重点防护物资生产企业,为扩大产能新购置相关设备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并可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税额;对交通防治重点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生活服务、邮政速递收入免征增值税;免除相关防疫药品和医疗器械的注册费用;参与疫情防控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人员按照政府规定的标准获得的临时性工作补贴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机构和物流企业的车辆以及防控重点物资的运输,凭各级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和应急指挥部的相关证明材料免征2020年车船税;各类应急物资、生活物资、重点生产物资、医疗保健和防控人员运输的车辆免征车辆通行费,落实防疫应急运输车辆绿色通道政策;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游、住宿、餐饮、会展、商贸、交通运输、教育培训、文艺演出、影剧院等行业和企业,免征水利建设基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企业因疫情遭受重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受到较大影响。缴纳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减免。(省税务局、省财政厅、Xi海关等。(
(4)延期缴纳社会保险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暂时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以延期缴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延期时间最长为六个月。缓缴期间,被保险员工的个人权益不受影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税务局、省财政厅等。(
(5)加强金融支持。全面落实《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关于打赢疫情防控和加强疫情防控重点企业金融支持的紧急通知》(金彩[2020]5号)精神,充分利用专项再融资政策。各银行机构要降低成本率,通过适当降低贷款利率、完善贷款续贷政策安排、延长还款期限、增加信贷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特别是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农业、农村等领域,对确实难以偿还的中小企业给予支持。金融机构不得随意放贷、切断贷款、压贷、罚息,鼓励大银行降低上述企业的贷款利率,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小微企业,政府融资性担保机构减免担保费, 其中,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下调至1%以下,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小微企业担保费率下调至1.5%以下。 继续做好上市公司培育工作,拓宽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陕西产权交易中心将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股票和新上市公司降低年度上市费和首次上市费。(中国人民银行Xi分行、陕西银保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财政厅、省信用再担保有限公司等。(
(6)增加财政补贴。对于2020年全省新增疫情防控重点企业专项再融资,在中国人民银行配套金融机构提供优惠利率信贷支持的基础上,中央财政给予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50%的贴息,省级财政给予50%的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一年。疫情期间,出租国有资产经营场所的中小企业租金减免3个月。疫情期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将授予县域产业集聚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特色载体。(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Xi分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科技厅、审计署Xi安特办等。(
第三,落实帮助企业稳定岗位的政策
(七)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疫情防控期间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不含生产能力落后企业和僵尸企业),将失业保险费退还比例由上年实际缴费的50%提高到60%。对春节期间(截至2020年2月9日)开始生产配送防疫物资的企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就业补贴。企业组织员工参加网上培训的,应当纳入职业技能提升专项账户资金范围给予全额补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财政厅等。(
(八)加强公共就业服务。密切监测分析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军队离退休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情况,鼓励地方就业创业。及时发布就业信息,对非会议实行简化在线服务,满足企业阶段性就业需求。支持创业中心建设,补贴房租、水电费等。县乡两级创业中心按20万元、10万元标准孵化企业。(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省教育厅、省退伍军人厅、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第四,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稳定投资
(九)加强重点工程建设。提前规划项目用地、能耗、资金等对投资有明显拉动作用的因素,实施重点项目复开工台账管理,明确时间节点、推进措施和责任主体。将施工单位人员的疫情防控、生活物资保障、建筑材料供应等工作纳入当地保险供应范围,有效协调解决工程建设相关的道路畅通、市政设施、水电接入、资金落实等问题。(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公安厅等。(
(十)优化投资审批服务。充分发挥投资项目网上审批监管平台作用,全面推进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交付。按照规定,如果确实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原件,可以邮寄,也可以在项目单位提供电子材料后先行办理,纸质材料在疫情结束后再提交。各级审批部门要设立审批服务专岗,公布咨询电话,加强网上值班,为项目单位提供快捷优质的服务。(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十一)充分发挥政府投资的导向作用。及时释放相关省级专项资金,集中支持紧急医疗救助设施、隔离设施、公共卫生系统、农村人居环境改善等一批重点项目建设。一季度省级财政项目建设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拨付30%以上,积极争取和及时拨付相关中央投资资金,加快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和使用。对于已经纳入发行计划的专项债券项目,可以通过先调度资金来保证项目建设进度。(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
第五,专注于关键任务,不放松
(十二)坚决打赢反贫困斗争。2020年组织危房改造。扎实推进旧房拆迁等异地扶贫搬迁工作,巩固提高拆迁户稳定生活质量,加大对异地扶贫搬迁的后续支持力度,改善生产生活条件,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结合实施一查一补两补,全面核定各项基础信息,引导市县做好问题整改,逐项对账,全面落实特殊贫困群体综合社会保障政策,全面解决两保三保问题,确保剩余18.34万贫困人口全部脱贫。(省扶贫办、省发改委、省自然资源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
(十三)战胜污染。以精确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为重点,扎实推进保卫蓝天、碧水、净土、青山四战。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确保防疫物资生产企业扩大生产改造和医疗机构设备增加。调整机动车正常化限制措施、施工现场停工、工业源头生产限制等规定,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相关行业生产不受影响。加强医疗废水、医疗废物和城市污水处理监管,提升定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运输能力,实现日常生产。严格打击出售和食用野生动物的违法活动,加强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疫情期间的医疗废物运输车辆应纳入应急运输范围,实行三差优先政策。(省生态环境厅、省市场监督局、省林业局、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省卫健委、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等。(
(14)努力防范和化解重大风险。严格执行政府债务负清单,严格整顿乱借乱还,有效遏制隐性债务增加,确保完成年度隐性债务化解任务。完善地方隐性债务常态化监测机制,实现全覆盖所有隐性债务监测,禁止欺诈性债务。加强对企业流动性风险的监测和预警,对因疫情影响而在股票质押、债券赎回、到期还款、信息披露等方面遇到困难的企业,利用好金融市场的相关政策,帮助风险承担企业度过难关。(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Xi分行、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等。(
(十五)大力发展三大经济。进一步完善工作推进机制,继续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快机场三期扩建、米型高铁网等重大项目和重大工程建设。实施西部新海陆通道规划,促进中欧交通贸易结合,实现数量和效率的双重提升。大力发展数字经济,建设多个数字经济示范区。高标准推进上海合作组织农业技术交流培训示范基地建设,积极筹备第五届丝绸博览会,促进陕西各要素的衔接和流动。(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交通厅、省网办、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等。(
(十六)搞好农业生产。搞好春耕播种,加强田间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的生产和供应,保证夏粮丰收。确保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千方百计扩大早春蔬菜种植面积,加快恢复生猪生产,抓好肉牛、肉羊、家禽和水产养殖,扩大猪肉替代品生产。组织全省23个大中型批发市场开展产销对接,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充分保障市场不间断供应。(省农业厅、省商务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等。(
(十七)支持服务业稳步复苏。制定政策措施,支持受疫情影响的餐饮、住宿、零售等行业稳定发展。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支持传统零售企业提升网络营销能力,推进线上线下融合,进一步释放网购消费潜力。实施服务业创新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制定疫情后旅游业恢复发展规划,促进旅游业稳步复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文化旅游厅等。(
六、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十八)继续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期各类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行业管理责任,重点排查防疫物资仓储、物流、运输、配送等重点企业的安全隐患,及时开展安全预警教育,防止忙中乱。督促企业按要求发放防疫物资,指导员工做好个人防护,确保安全管理和防疫控制措施到位。加强对疫情防控药品和设备生产企业的安全技术指导服务,组织疫情防控形势下企业恢复生产复工的执法检查或安全检查,通过信息化和远程视频监控,开展更加准确有效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煤矿、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等领域的重大行动,全面排查相关领域的安全生产风险。(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公安厅、陕西省煤矿安全监察局、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19)全面夯实基础。严格落实复工后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的主体责任,督促各单位根据安全生产特点和疫情防控情况制定复工计划和核对表,在复工前认真组织开展全体员工的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教育培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重心下沉前移,使安全管理覆盖生产经营一线。(省应急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国资委等。(
(二十)做好应急值班工作。切实加强值班力量配置,加强疫情和安全形势研究判断,强化岗位责任制,严格执行值班领导干部信息报告制度、24小时安全值班制度、安全生产制度和自然灾害制度,坚决杜绝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现象。结合疫情防控现状,完善各类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督促指导生产经营单位加强安全防范,提前做好准备,确保险情尽快得到安全高效处置。(省急诊科、省消防救援总队等。(
7.专注于稳定市场预期
(二十一)建立疫情期间经济运行调度分析机制。继续加强各领域经济运行分析预警,及时掌握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企业在产品生产、原材料供应、物流运输、资金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和责任清单,并逐一协调解决。(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厅、省统计局等。(
(二十二)及时回应社会关注。加强新闻宣传,主动发布新闻,做好重要防控物资的生产和配置,确保日用品供应和价格稳定,坚决遏制虚假谣言和恶意炒作,回应群众关切,稳定市场预期。(省政府新闻办、省卫健委、省商务厅、省发改委、省市场监督局等。(
陕西省人民政府
2020年2月10日
标题:[陕新闻]陕西: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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