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咸阳市委原常委、政法委书记郭中秋被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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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经中共陕西省委批准,陕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原咸阳市委委员、政法委书记郭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立案调查。
经调查,郭违反政治纪律,受到组织审查;违反组织纪律,组织通信时未向组织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在干部招聘、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违反廉政纪律,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接受他人安排的旅行,非法借贷获取高额利息的;违反群众纪律,充当恶势力的保护伞;违反工作纪律,干预和干预批准行政许可事项的;违反生活纪律;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涉嫌受贿罪。
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郭丧失了理想信念,抛弃了党的宗旨,没有党性原则,违规干预干部人事工作和行政许可事项;知法犯法,大肆敛财,滥用职权,干预案件侦查,为黑社会撑伞,严重损害司法公信力;道德败坏,生活腐败。其行为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影响极其恶劣,应当严肃处理。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报省委批准,决定给予郭开除党籍处分,并取消其退休待遇;收取他们的非法收入;犯罪嫌疑人依法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郭的简历
郭,男,汉族,1952年10月生于河南武陟。1970年8月参加工作,1979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1993年3月至1994年10月,任咸阳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
1994年10月至1997年12月,任咸阳市公安局副局长、政治部主任;
1997年12月至2000年11月,任咸阳市公安局政委、政治部主任;
2000年11月至2004年3月,任咸阳市公安局党组书记、局长;
2004年3月至2004年4月,任咸阳市委常委、党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04年4月至2008年10月,任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党委书记、公安局局长;
2008年10月至2009年12月,任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党组书记;
2009年12月至2011年12月,任咸阳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12月至2013年2月,任咸阳市委副市政顾问;
2013年2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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