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推进智慧停车 实施差别化收
近日,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布实施意见,加强我省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进一步提高城市停车资源配置效率,增强有效供给,提升城市公共服务和综合承载能力,有效改善城市出行环境,缓解城市停车矛盾,促进城市优质发展。
科学编制和完善停车场专项规划
《意见》指出,我省将坚持规划指导,保证供应。根据上层规划和综合交通系统规划,充分利用地上和地下空房资源,科学编制和完善停车场专项规划,优化停车设施布局,有效保障土地供应,解决停车无序、停车难等静态交通问题。
简化审批加快建设。按照简政放权、转变职能、积极服务的工作思路,简化投资、建设、经营手续办理程序,完善投融资政策,坚持政府投资和社会资本参与两轮驱动、谁投资谁受益、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快建立以划拨停车为主、公共停车为辅、街道停车为辅的停车供应体系。
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完善城市停车法律法规,加强执法力度,完善长效监管机制,落实城市停车设施运营管理部门职责,综合运用科技手段,提高停车设施使用效率,推进停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智能化。
尽快把停车区欠的旧债补上
统筹考虑城市停车现状和长期停车供求关系,制定城市停车设施发展的总体目标。按照国家标准规划停车位比例,明确停车设施的布局、规模和建设时序。停车设施规划被视为城市短租、旧住宅区改造和供给侧结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在中心城市的学校、医院、体育场馆和旅游区等矛盾突出的地区。协调城市功能区划的区位特征、土地利用属性和停车供需矛盾,完善城市停车设施前瞻性和长期性专项规划。同时,做好与城市详细规划的衔接。
综合利用土地建设停车设施。停车设施用地必须纳入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综合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和underground/きだよ人防工程0号房,充分利用高架桥绿荫,无法独立开发土地,underground/きだよ 0号房高压线和现有unused/きだよ开发利用城市角落规划建设立体停车设施,美化街道立面。加大空房的投放力度,全面改善城中村环境,增加公共停车设施的供给。旧住宅区改造应当因地制宜,建设一定比例的停车设施。鼓励机关事业单位、各类企业、住宅区等土地使用权人挖掘潜力,建设立体停车设施,尽快填补停车困难地区所欠老账。
确保新停车设施不欠新账户
科学合理地分配建筑物内的停车位。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和控制,严格控制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确保划拨给新建、扩建、改建建筑的停车设施符合相应的配置标准。加强事后监管。发现停车设施未按规划许可要求建设的,应当限期整改。整改完成前,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和颁发产权证书。严格查处和纠正挪用建筑物停车位的行为,市、县(区)停车设施主管部门每两年检查一次,确保停车供应。根据城市综合交通发展水平,定期动态调整停车位分配标准,适度提高住宅停车位分配标准,确保新增停车设施不欠新账。
降低公共停车设施的土地成本
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降低公共停车设施用地成本,提高经济效益。政府投资建设的非营利性公共停车场中的underground/きだよ 0室城市公共设施(公园、绿地、广场等。)可以划拨土地供应。对于机械停车设施的建设,可参考相关的特种设备安装标准。
停车场业主可以依法向停车场所在地的房地产登记机构申请房地产登记,房地产登记机构应当根据《房地产登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做好停车场登记发证服务工作。
停车设施可以依法设置。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了降低机械停车设施年检费用的政策,有效降低了经营者成本。在满足消防、安全、周边居住建筑间距和日照、处理周边关系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停车设施后退和与周边建筑物、构筑物间距的要求。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停车设施产业鼓励政策的实施。
补贴旧社区的新停车设施
保障停车设施建设资金。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产业发展投融资平台建设,按照市场化方式在符合条件的城市研究设立停车产业基金,加大停车设施专项债券发行力度,鼓励社会资本和金融机构参与公共停车设施投融资建设,降低政府承担的债务风险,促进停车设施产业化健康发展。
各地市要对旧住宅区改造中的公共停车设施和新建停车设施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省级有关部门要在相关政策上给予财政支持。公共停车设施项目的单独建设、超配和联合建设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降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在国家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制定减费、退税、减税、减费等优惠政策。
积极推进智能停车系统建设
加大物联网、人工智能、车路协调、非感应支付等新技术的应用,实现停车信息查询、车位预定、停车泊位感应、便捷停车收费等功能,提高停车设施周转率。鼓励和引导个人、企业、单位等停车设施资源在错误的时间共享和使用。在错误时间停车的个人、企业和单位应纳入城市智能停车系统管理。各地市要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全面提高停车资源的利用效率。
严格控制住宅区消防通道的占用。各地要清理检查占用居民区道路的停车行为,规范居民区停车秩序,任何设施和车辆不得占用居民区生活通道和消防通道。对居住区现有停车泊位进行整合利用,增加立体停车设施,改变居住区道路停车现象,保证居民出行和消防通道畅通,提高居民幸福指数。
泊位设置不得占用人行道
根据停车供需的差异,并考虑土地利用的性质和强度、交通设施的供给水平、交通出行的特点等。,不同地区、不同地点、不同车型、不同时段的停车服务实行差别收费。市外公共交通换乘枢纽的停车设施和服务应当低收费。制定和调整纳入政府定价范围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根据地理位置、供求关系、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进行成本调查或成本监督检查,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形成合理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优化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环境。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泊位设置,不得占用人行道,保障通行权利,保证人行道的连续性和安全性;如果区内非道路停车空间基本能满足区域交通流量,则不设置道路停车泊位。重点加强非道路停车设施布局,优化非道路公共停车设施运行环境,禁止乱停车和擅自占用公共停车设施,加强对非法私人规划和非法停车公共资源现象的执法力度。合理调控临时停车需求、残疾人专用停车需求、出租车、物流车辆、公厕等。,规范专用停车泊位和限制停车泊位的设置。
《意见》要求,各地市要建立健全推进停车产业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停车设施建设相关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巩固工作职责,确保停车产业有序发展。制定停车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和年度工作实施计划,下达建设目标和任务,建立考核机制。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破的原则,选择停车供需矛盾突出的集中区域作为试点区域,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力度,强化区街责任,重点加快停车设施建设、扩建和改造,推广智能平台应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加强示范带动,扩大区域效应,促进城市停车产业化发展。(Xi安报)
标题:[陕新闻]陕西加强城市停车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推进智慧停车 实施差别化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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