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专访举报者王金柱:我从2000年开始实名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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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1955年生,1991年任安食品厂副厂长(副处级)。1996年7月,他被调任Xi安安服务学校(现Xi安安商务旅游技师学院)副校长。1999年,他作为失业者被学校开除。2000年开始实名举报王勇。华商报:你是什么时候知道开除王勇党籍的处分决定的?
王:两个月前我听说王勇可能被开除党籍。去年,王勇因受贿被碑林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他向Xi中级法院上诉。去年11月26日,中级法院驳回王勇的上诉,维持原判。
2011年左右被纪检部门带走。2011年10月28日,Xi市公安局北林分局局长方了派出所发布通缉令,悬赏5000元通缉王勇。大约10个月后,警察在广州逮捕了他。华商日报也报道了通缉犯的悬赏。华商报:你认为纪检部门的调查和你的报道有关吗?王:不只是我,学校家属院的很多人都知道王勇的所作所为。很多人对他恨之入骨,也有教职员工不断举报。我在几次学校领导办公会议上公开反对王勇的决定。
1999年5月,被组织安排到市委党校参加培训40多天。回来后发现桌子已经送到仓库了,还有其他人坐在那里。暑假结束后不久,收到王勇发来的通知,说根据学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制暂行办法,我被列为无业人员,每月生活费200元。从1999年9月1日起,我被撤职,直到2007年左右,我每个月只能领到200元的工资。
我明白这是对我的一种迫害,因为我触及了他的一系列腐败问题。
华商日报:所以你举报了?
王:当时很多问题都是有关联的,所以我们是合理的,有道理的。如果没有讲道理的地方,就应该找个讲道理的地方。
举报了这么多年,每周都要去信访部门两三次。我说的最多的就是“我依法实名举报,并承担依法举报的责任。反映的问题有真的,有不准确的,有虚假的,三者必在其中。一,你要给我一个答案。”
华商报:16年的报道之路对你个人有什么影响?
王:我刚被辞退的时候,孩子刚上初中,压力一定很大。家人过去劝过我,但我出事后,他们就不劝了。他们知道我的性格。
这几年我家很穷。我到处借钱。为了省一块钱,我经常坐公交车走十几里路。腿疼的时候医生开了100多块钱的药。我舍不得花掉它。我没有做其他工作。2013年,相关部门终于决定补发我1999年11月至2013年6月底的工资。
华商日报:你后悔花了十几年做报道吗?
王:我一点也不后悔。我相信只要我依法办事,遵守纪律,遵守规则,总会有希望的。华商日报记者卫诗
编辑: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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