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最高不超15798元/月
本篇文章880字,读完约2分钟
Xi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s2/】基数为2015年员工月平均工资不超过15798元/月
【/s2/】Xi安将公积金最高缴存基数调整为15,798元/月【/S2/】
华商日报(记者青荣波)昨天,Xi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宣布,从现在起,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将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2016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最高原则上不超过月平均工资5266元的三倍,即15798元/月。
平均月薪的三倍以上
存款基数上限为15798元/月
根据《Xi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将2016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5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项目按照Xi市统计部门规定的纳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计算。
原则上最高存款基数不超过2015年Xi市非私营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5266元的三倍,即15798元/月。
例如,2015年,安民王先生的月平均工资为4200元。从现在起,最高存款基数为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12600元/月;李先生平均月薪6000元,超过去年平均月薪5266元,因此其存款基数上限为15798元/月。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
可申请公积金延期支付[/s2/]
职工上一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Xi市政府规定的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以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职工2016年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2016年最低工资执行标准为:新城区、北林区、莲湖区、未央区、雁塔区、灞桥区、雁梁区1480元/月;长安区、临潼区、高陵区1370元/月;周至县、户县1260元/月;蓝田县1190元/月。
此外,Xi还规范了存款准备金率。根据有关要求,对所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高于12%的单位或职工进行调整和调整,不得超过12%。本要求自2016年5月1日起实施。
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不仅可以降低缴存比例,还可以依法申请缓缴公积金,由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经Xi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Xi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实施。企业经济效益提高后,提高缴存比例或恢复缴存,补缴递延住房公积金。
编辑:李晨
标题:(要闻)西安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最高不超15798元/月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陕西新闻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陕西省本地新闻的资讯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陕西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