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省试行投资项目和重大事项咨询评估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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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日,据了解,为加强投资项目和重大事项的科学民主决策,提高咨询评估质量和效率,规范咨询评估工作,陕西省发展改革委《投资项目和重大事项咨询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制定发布,明确规定评估委托机构、评估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向被评估项目的项目申请人、报告编制单位和相关参与单位收取任何费用。
本办法提出,申请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投资项目咨询评估任务的评估机构应具有应用专业甲级信用等级或甲级综合信用等级;初步设计和实施方案的咨询评估任务也可由具有相应专业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机构承担;近3年完成总投资1亿元以上(特殊行业除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申请报告编制或评估等至少10项任务。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相关业务的机构,应当具有行业甲级信用评级或者具有同等的项目节能报告审查能力。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受理评估机构的举报和投诉,组织或委托相关机构进行检查核实,并按照规定对核实的问题进行相应处理。除咨询评估质量管理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陕西省发展改革委可以予以警告,并从入围名单中删除。即评估报告存在重大错误;共两次拒绝接受委托任务的;累计两次未在规定期限或经批准的延期期限内完成考核任务的;违反《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出现上述情况的,将相关信用信息纳入省级信用信息共享交流平台,情节严重的,通过中国信贷(陕西)有限公司网站向社会公示。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有关工作人员在咨询、评估和管理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的,依法依纪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张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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