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碑林法院公开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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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魏山记者贾森)12月4日是第六个国家宪法日。同日,为了弘扬宪法精神,树立法治意识,Xi市北林区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周默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一案,当庭作出判决。
2016年11月29日,碑林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陕西某公司返还xi某培训中心231.75万元。宣判后,陕西某公司不服判决,向xi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期间,被告周默平说服其员工胡某某将陕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由周默平变更为胡某某,周默平仍是陕西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2017年4月14日,Xi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2017年6月29日,碑林区人民法院向陕西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在执行过程中,周某某故意转移财产逃避执行。
经审理,法院认为,周默平作为陕西某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在执行过程中,在人民法院知道公司账户被冻结的情况下,变更法定代表人,指使他人将本应进入公司账户的资金转移到他人账户用于其他目的。被告人拒不执行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
本案中,被告人周默平已经自首并主动认罪,承认受到处罚,其家属履行了部分执行义务。法院依法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周默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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