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新建住宅区没按规定建设学校的不予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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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陈阳海韵)《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教育督导条例》已经2019年省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11月26日,省司法厅和省教育厅在Xi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办法和规定》的立法背景、意义和主要内容。
《办法》重点规范了中小学幼儿园的规划布局、建设管理、土地使用保障和法律责任。明确了负责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的主体,规范了中小学幼儿园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城镇新建住宅区幼儿园的建设要求,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了中小学幼儿园在开发建设活动中预留的土地,同时明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条例》明确规定了教育督导的适用范围、教育督导机构、督学、实施教育督导、适用结果和法律责任。
《办法》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规划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的数量和规模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规划建设1500个以上居住区的,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幼儿园;规划建设3000个以上居住区,规划建设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个以上居住区,还规划建设初中;10万人以上居住区的规划建设也要规划建设普通高级中学。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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