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 保护办法》征求意见 禁止在桥下空间摆摊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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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石)要想富,先修路。随着公路建设的发展,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各种损坏也时有发生,不仅影响公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而且危及交通安全。昨日,省司法厅就《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第二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公开征求意见,并明确相关行为。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12日。
《办法》对桥梁保护中的一些行为明确说了“不”:禁止利用公路桥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包括桥下空室)堆放物品,修建设施,铺设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和液体的高压电线、管道。
违反上述两项规定的,由交通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禁止摆摊、倾倒垃圾、设置障碍物、挖沟引水、晾晒谷物、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收集/工作等。在公路桥梁(包括桥下空室)上,禁止在中型以上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1000米安全保护范围内抽取地下水、架设浮桥和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
在中型公路桥梁周围200米以上和小型公路桥梁周围100米的安全保护范围内,《办法》还禁止危害公路桥梁安全的行为。比如焚烧垃圾,倾倒垃圾;停放装载危险品的车辆;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行为。违反上述行为之一的,由交通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办法》还建议,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建立健全公路桥梁安全保护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依托省级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和披露,对失信行为实行联合奖励和联合惩戒措施。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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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 保护办法》征求意见 禁止在桥下空间摆摊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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