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本篇文章577字,读完约1分钟
(2007年11月24日陕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17年1月5日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2019年9月27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护秦岭生态环境,提高秦岭调节气候、涵养水土、涵养水源、维护生物多样性的生态功能,构筑国家重要的生态安全屏障,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内的自然资源保护、利用和开发等活动。
本条例所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范围(以下简称秦岭范围),是指本省行政区域内秦岭山脉东西向以省界、南北向以秦岭山脉坡底为界的区域,包括商洛所有行政区域和Xi、宝鸡、渭南、汉中、安康部分行政区域。
第三条秦岭生态环境保护遵循保护优先、节约优先、自然恢复优先的原则,坚持统筹规划、科学利用、严格监管、公众参与的原则。(未完待续)新闻推荐
秋冬霜适合什么病
(记者张一伟)秋冬季节,越来越多的普通人开始尝试用面霜进行补充。10月16日,陕西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举办第二届“贴”...
陕西新闻,讲我家乡的故事。有观点,有态度,有接地气的实时新闻,可以在陕西传播正能量。看看家乡,品味家乡情怀。家的声音很远。
标题:(要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陕西新闻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陕西省本地新闻的资讯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陕西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