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昆明大二女生蹊跷“溺亡” 母亲称警方告知是“相约跳江”,警方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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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显示,一名男子正对施压,而坐在对面的任和另一名男子则没有反应
9月9日,昆明理工大学大二学生李心草的人生,永远停在了18岁。
李心草的母亲陈美莲说,当天凌晨3点,她接到了昆明盘龙区鼓楼派出所的电话。"有四个孩子一起跳,其中一个是(你的女儿)李心草."
到达派出所后,陈美莲被告知女儿醉酒后自杀。
看到事发前的监控录像,陈美莲彻底崩溃。陈美莲说,事发前,她的女儿、另一位大学室友任某和两名男子出现在昆明一家酒吧。视频显示,女儿被男人“猥亵”,多次反抗,却被男人“扇耳光”。“我女儿和这两个人之间发生了什么?我女儿的室友也抱过这两个人。他们是什么关系?警方是根据什么得出我女儿和其他人“相遇并跳进河里”的结论的?一个多月来,陈美莲每天都在等待消息,希望能揭开女儿死亡的真相。
10月12日,昆明盘龙公安局发布报告称,盘龙公安局高度重视这一情况,正在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将及时公布。
怀疑:死前在酒吧被人扇了一巴掌
陈美莲回忆说,女儿去世后,她去了女儿去世前就读的学校。“我从我女儿的室友那里得知,他们寝室有4个人,我女儿和任的关系最好。”
最好的朋友任恰好成了死因之谜的关键人物。根据事发当天陈美莲在酒吧提供的监控录像。记者看到,李心草和他最好的朋友任某分别和两个人坐在一起。在视频中,李心草仰面躺在椅子上,一名男子躺在李心草身上,涉嫌做出亲密行为。对面坐着的任某没有回应另一个男人。然后那个人站了起来,李心草也坐了起来,但是他的身体摇摇晃晃,他被怀疑喝醉了。坐在对面的男人和刚摁住李心草的男人抱着李心草,然后他最好的朋友任某也过来了。与两人简短交谈后,她坐下拥抱了李心草,然后任某起身拥抱了两人。在整个过程中,有人怀疑李心草在哭。
令陈美莲惊讶的是,视频中摔倒在李心草身上的男子突然用左手抬起李心草的脸,用右手扇了李心草两巴掌。视频中的另外两个人并没有阻止这种行为。
陈美莲告诉记者,她从警方了解到,视频中的另外两人是其女儿闺蜜任的朋友,其中一人是云南开放大学的学生。是应好友任的邀请与这两个人在一起的,这是她女儿与视频中的两个人第一次见面。
“我们被告知,李心草是和他们一起“跳进河里”而死的,但当我第一时间赶到警察局时,我看到视频中其他三个人的衣服都是干的,没有下水的迹象。
母亲:我不接受女儿的自杀声明
陈美莲表示,她无法接受警方“约好跳进河里”、“醉酒自杀”的说法。
陈梅莲回忆说,当李心草的父亲在李心草只有9个月大的时候,他死于一场矿难,患有严重的心脏病。“我没有再婚,我一只手把女儿拉起来,我们母女住在一起。”陈梅莲说,她的女儿李心草是她的骄傲。虽然她的家庭很困难,但她的女儿取得了优异的成绩。她大一就过了六级,决定读研。
陈美莲还说,她和女儿几乎像姐妹一样无话不谈。她还问她有没有男朋友,女儿不承认。
更让陈美莲不解的是,事发当天上午,女儿特意打来电话,说要回家和妈妈一起过“十一”。陈美莲说,事发后,她在女儿手机上看到确实买了返程票。“如果她打算自杀,为什么要买票回家?”
随后,陈美莲参观了女儿生前就读的学校。李心草的所有同学都表示,在事件发生前,他们没有发现李心草有任何异常,也没有发现与其他学生有任何矛盾。
警方:案件正在核实中
女儿去世已经一个月了,陈美莲说。直到现在,她还没有收到警方的立案通知。
10月12日,昆明盘龙公安局发布报告称,盘龙公安局高度重视这一情况,正在进行核实,核实结果将及时向社会公布。
昆明理工大学宣传部的一名工作人员证实,任和的确是同班同学,任是学校的一名学生。目前学校正在积极配合警方调查,不便多作回应。随后,昆明市公安局宣传部的一名工作人员证实,李心草的死因是“溺水”,但该工作人员否认了陈美莲的说法,即她被警方告知她是“遇见并跳入河中”。这名工作人员说,警方稍后将公布更详细的案件报告。
10月13日上午,昆明盘龙区检察院透露,该院已在国庆假期前介入此案,“仍在继续跟进”。综合澎湃,红星等。
中国商人说
其他三个人应该对李心草的死负责吗
李心草案件的具体情况仍在调查中。华商日报记者就他死亡的几种可能情况以及其他三人的责任采访了相关律师。
1.如果李心草和其他三个人一起自杀,其他三个人应该为李心草的死承担什么责任?
北京律师事务所首席律师尹:所谓约定自杀,是指两人以上自愿同意自杀的行为。法律界和司法实践部门普遍认为,见面自杀行为在自杀过程中不具有强迫性或欺骗性,不具备故意杀人的特征,不能认定为故意杀人,行为人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其中一部分自杀身亡,而另一部分没有自杀或自杀,就不能一概而论,要根据不同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李心草在本案中与其他三人一起自杀,但其他三人没有自杀,并且如果这三人有义务和能力对自杀的李心草采取行动,他们故意拒绝营救他,导致他死亡,其他三人也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目前的监控录像披露,另外三人在案发前在酒吧内控制、殴打、辱骂李心草,因此本案中自杀的可能性极小。
北京木公律师事务所主任刘律师:如果你自杀了,遇到的人都自杀了,就不存在犯罪问题;如果有的自杀,有的企图自杀,毕竟都是成年人,都是自己意志支配的行为,未遂者对既遂者的死亡不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有人自杀,然后企图自杀,未遂者应当承担帮助杀人的刑事责任;如果所谓的预约自杀只是一个幌子,欺骗别人自杀后,自己不自杀,当然要负刑事责任。在后两种情况下,警方应以涉嫌故意杀人罪立案,并及时进行调查。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梁山律师:如果其他三人帮助自杀,如帮助过桥、跳桥,那么这三人的帮助行为与死亡有一定关系,违反了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的故意杀人罪,但情节较轻,可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李心草和另外三个人分别自杀,并且另外三个人在自杀前忏悔,那么另外三个人就不必承担责任。
2.如果李心草被另外三个人劝酒,意外身亡,那么另外三个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刘:如果是被另外三个人劝去喝酒,导致她喝醉了,那么三个人就放了她,很快她就掉进河里死了。其他三人可能不用负刑事责任,但肯定要负民事责任。民事责任大小与说服程度有关。如果只是一般说服,过错相对较小,责任较轻;如果强行劝人喝酒(比如喝酒),那就是天大的过错,也不会护送回家,甚至承担全部民事责任。
赵梁山:如果在被其他三人劝酒后意外身亡,是因为其他三人实施了劝酒,未能履行安全护送醉酒的的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其他三人应对的家属承担侵权责任。但是他们不用负刑事责任。
尹:如果你被劝酒后意外死亡,其他三人可能涉嫌过失致人死亡。一般来说,在劝导和意外死亡的情况下,劝导者只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不构成刑事责任。作为一个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该对过量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作为饮酒者,在饮酒过程中未能理性控制饮酒,意外死亡,一般应由饮酒者承担主要责任。然而,在这种情况下,鉴于李心草被控制和殴打的事实,喝酒可能不是他的真实意愿。在这个前提下,其他三个人不仅没有安全送他们回家,如果不劝阻,也没有认真照顾他们。因此,从民事责任的角度来看,其他三人应当承担主要或者全部民事责任。劝酒可能不仅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至可能被判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劝解人过度劝解他人,造成深度醉酒,明知他人可能有危险,但不履行协助义务,造成他人健康严重损害或者死亡的,可以涉嫌过失死亡。
3.如果李心草被猥亵并在愤怒中自杀,其他三个人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刘:行为人的行为导致他人自杀的,应当依法处理。如果是正当行为导致他人自杀,如恋爱正常分手,对方受不了自杀,则没有责任;如果一个违法行为导致他人自杀,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当然也要承担民事责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李心草受到猥亵和攻击的侮辱,他会愤怒地跳进河里。虽然行为人对故意杀人不承担刑事责任,但对强迫猥亵、侮辱应承担法律责任。在这种犯罪中,如果受害者死亡,最高刑罚是15年监禁。
尹:如果被猥亵并愤而自杀,其余三人涉嫌故意伤害罪(致人死亡)。从本案披露的证据可以证实,另外三人应该有故意伤害李心草健康的意图。然而,正是基于这一前提,李心草自然有逃离并向警方报案和采取行动的意愿。因此,在其他三人已经实施了预防行为并殴打李心草后,无论李心草采取何种其他形式自救和逃生,其溺水死亡的后果都应纳入其他三人的行为评价。在这种情况下,其他三个人对李心草之死的态度可能是一种疏忽大意的心理状态,尽管他们并不希望这样。这种玩忽职守的心态可能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华商日报记者陈有谋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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