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西安交大副校长被“双开” 通报中有三处细节值得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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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的数据图
9月17日,中央纪委国家纪委网站发布通知,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因严重违纪涉嫌犯罪被开除党籍、公职。
报告中有三个细节值得注意。
首先,报告很清楚。“日前,经教育部党组批准,中共陕西省委批准,中央纪委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对交通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张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进行了查处。对该案进行了审查和调查。"
第二,通报会在介绍违纪情况时表示,“经教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研究,教育部党组决定,张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收缴违纪所得。”
三、通知最后录入的是“教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陕西省纪委监察委员会”。
这三个细节,是纪检监察机关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遵纪守法执法,有效衔接司法,按章守纪履行职责的写照。
根据通知,经教育部党组批准,中央纪委、国家教委纪检监察组对张进行立案审查调查。教育部党组也决定开除他们的党籍和公职。在全面从严治党的过程中,党委(党组)负主要责任,纪检监察机关负监督责任,教育部党组按照管理权限处理张违纪违法问题,是对《中国共产党纪检监察机关监督纪律规则》第三十六条的严格执行。该条规定,党委(党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加强对涉嫌严重违纪、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党员、干部和监察对象的检查、调查和处理,定期听取重大案件报告,加强反腐败协调机构机制建设,坚定不移、准确有序地惩治腐败。
通知署名为“教育部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国家监察委员会纪律检查监察组、陕西省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察组”,反映了改革的成果。国家监督体制改革后,派驻教育部的纪检监察组被赋予监督权。根据一般管辖原则,张违纪违法案件由教育部中央纪委、国家监察委员会纪检监察组管辖。但同时,张的工作单位在当地,涉嫌犯罪主要发生在陕西省。陕西省监察委员会管辖更便于案件调查,节省人力物力,提高工作效率。此类案件派驻纪检监察组配合当地监事会开展检查调查的情况屡见不鲜。
《监督法》总则明确,坚持党对国家监督的领导。陕西省监察委员会在查处张违法行为时,是在得到中共陕西省委批准后进行的,体现了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原标题为《高校副校长“双开”通知中值得关注的惩戒法三细则》)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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