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完善生态损害赔偿配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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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解决“企业污染、人民痛苦、政府买单”的问题,陕西省实施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在现有个人赔偿和财产赔偿的基础上加大了赔偿力度,使违法企业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受损的生态环境得到及时修复。
生态环境损害包括三种类型:因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造成的环境要素损害;对动物、植物、微生物等生物要素的损害;由上述环境要素和生物要素构成的生态系统功能损害。生态环境损害经评估后,政府及其指定的部门或者机构提出索赔,要求责任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为了进一步完善生态损害赔偿的支撑体系,今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起草了《陕西省环境损害赔偿咨询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评估评估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资金管理办法》等支撑体系。目前正在征求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
同时,陕西省推进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对企业实行分类监管。通过开展环境信用评价,记录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公开信息,并纳入社会信用体系。评估结果与银行、保险等部门挂钩,进行联合处罚,让不值得信任的企业一次违法,处处受限。同时,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也是鼓励排污企业的一项综合性环境政策措施。对于环境信用良好的企业,可以充分利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在公共采购、日常检查、评价和创优、财政支持、财政补贴专项资金安排和拨付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
目前,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已选定xi、宝鸡、汉中、榆林为试点地区,并确定202家国家重点监测企业纳入试点评价范围。经过省、市、县评估,公布试点评估结果,其中202家参与企业被评为104家环保企业(绿色)、40家环保企业(蓝色)、24家环保警示企业(黄色)、31家环保企业(红色)。由于生产暂停和关闭等原因,3项未进行评估。(Xi新闻网)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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