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检察院出台《指导意见》 监督侵害秦岭生态环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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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通讯员)如何积极发挥检察职能,保护绿水青山,建设美丽陕西?如何预防和惩治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8月23日,记者获悉,陕西省检察院为保护绿色发展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出了两个具有陕西特色的检察监督指导意见,为处理秦岭、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涉及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的公益诉讼案件提供了重要指导,对加强和规范公益诉讼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据报道,目前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线索970条,提出检察建议913条,起诉案件39件。根据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的地域特点和检察公益诉讼法,陕西省检察院对开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公益诉讼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制定并发布了《关于发挥检察公益诉讼功能促进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的指导意见(试行)》(以下简称《秦岭保护指导意见》)和《关于促进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生态环境治理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黄河长江治理》)
据悉,全省检察机关将进一步加强秦岭、黄河、长江流域(陕西段)环境资源保护公益诉讼案件的办理工作,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的整体效率,在一案审结和生态环境恢复方面取得良好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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