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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新闻]陕西省人社厅:气温超40℃应停止露天作业

来源:网络转载更新时间:2020-10-16 17:40:02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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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省人社部要求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如果温度超过40℃,应停止露天作业

5月31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出通知,要求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保障职工相关权益。

通知要求合理调整高温天气的作息制度。在高温天气期间,用人单位应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情况,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的作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期间的作业,保证劳动者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克扣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

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要严格执行时间规定。如果日最高温度达到40℃以上,当天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每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不超过6小时的室外露天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气温期间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实行轮班制,以缩短劳动者的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劳动者加班。

加强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保护。在35℃以上的高温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室外作业和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从事35℃以上高温户外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员工所在单位承担,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用人单位应关注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认真落实员工带薪年假制度。

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炎热夏季各类企业的监督检查,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古戎)

标题:[陕新闻]陕西省人社厅:气温超40℃应停止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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