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延迟有关单位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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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有关单位复工事宜的通知
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治,有效减少人群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有效防止外来输入和内部扩散,更好地保护人民生命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我省一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有关安排,现通知我省有关单位春节假期后恢复工作如下:
一是要保证运营(供水、供电、油气、通信、市政、公交、环卫等行业)、人民生活(超市、食品生产供应、物流配送、物业等行业)、疫情防控(药品、防护用品、医疗器械生产、运输、销售)、重点工程建设等涉及国计民生的重要相关企业。同时,要认真组织复工
二、除上述企业外,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各企业复工后,要强化主体责任,落实详细的防控措施和服务保障措施。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企业防疫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三、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儿所(大学、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和培训机构等。)开始时间,视疫情防控情况,以教育部门出具的意见为准。此前,学校不得自行开学,不得举办任何线下教学活动和集体活动,学生不得自行返校。
四、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统筹安排工作,实行网上办公、高峰倒班工作、轮流值班,允许高疫情地区和非紧急岗位人员适当推迟返程,省级主管部门要带头实施。
五、因公出差、探亲访友、回国等。仍在湖北的人员,要严格遵守湖北地方政府采取的疫情防控措施,不得违反规定擅自离开湖北。外地归国人员应在家观察14天,尽量独居,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每天向所在单位和社区报告健康状况。各地、各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要加强检疫和卫生防护,及时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处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相关人员的健康监测情况。
六、各地要落实属地责任,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本通知的要求,妥善安排疫情防控相关工作。
陕西省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日
标题:[陕新闻]陕西延迟有关单位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9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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