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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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省民政厅、教育厅等10个部门制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要为无家可归、流浪乞讨、受监护侵害、临时无人监管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监督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
陕西省将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每个村(居)委会设儿童主任一名,由村(居)委会成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等人员担任;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一名儿童监督员,对儿童监督员和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推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搭建儿童保育服务社区平台,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重点内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推进社区儿童保育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开辟儿童服务“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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