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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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伟峰田野)近日,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陕西省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推动了药品零售业务的规模化和规范化,支持和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健康快速发展,保障了公众安全便捷用药。
根据《办法》,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由连锁总部、配送中心(仓库)和10多家药品零售连锁店组成。总部负责药品采购、配送、质量安全控制、连锁店统一管理;配送中心(仓库)是连锁企业的药品储运配送组织,保证药品在储运配送全过程的质量;连锁店是连锁企业的药品销售网络终端,承担日常药品零售和服务业务,保证终端药品销售和服务质量。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经营范围是中成药、化学制剂、抗生素制剂、生化药品、生物制品和中药饮片。
《办法》要求药品监督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企业监督档案,记录许可和备案信息、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等。,对可能存在产品安全隐患的企业或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实施重点监管。本办法自2019年9月16日起施行。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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