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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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民政厅、教育厅等10个部门制定并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关爱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通过该体系的关爱,可以更好地支撑陕西省留守儿童和困难儿童的未来。
《实施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设立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鼓励在有条件的地方设立独立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主要为无家可归、乞讨、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管的未成年人提供救助,承担暂时监护责任,并协助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的监督管理提供政策指导和技术支持。推进农村留守儿童、困难儿童、散居孤儿、社会残疾儿童及其家庭的临时照料、康复指导、特殊教育、精神慰藉、定期探视、宣传培训。
同时,要因地制宜优化儿童福利机构的区域布局,推动孤儿少、机构设施差、专业实力弱的县级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儿童向市级儿童福利机构转移。有条件的市级儿童福利机构可以设立特殊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幼儿园,向有需要的家庭辐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抚养、照顾儿童能力不足的,可以委托附近的儿童福利机构抚养,并签订委托协议。
陕西省将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每个村(居)委会设儿童主任一名,由村(居)委会成员或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专职工作者等人员担任;每个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设立一名儿童监督员,对儿童监督员和儿童主任实行实名制管理。推进城乡社区“儿童之家”建设,搭建儿童保育服务社区平台,将儿童之家建设纳入城乡社区建设重点内容,依托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儿童之家,推进社区儿童保育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开辟儿童服务“最后一公里”。管瑛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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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陕西加强基层儿童工作队伍建设 每个村(居)委会设立1名儿童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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