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受贿、滥用职权...志丹扶贫开发局局长等两人获刑罚金百万
2020年4月30日,被志丹县人民检察院起诉的被告人白会长受贿,玩忽职守;蔡永福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由志丹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
经审查,被告人白会长利用其担任志丹县扶贫开发局局长(局长)的职务,为郭某某谋取利益,收受郭某某的现金,向他人索要现金,数额巨大;对使用扶贫资金较多的项目管理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但它忽视管理,以信任代替监督,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扶贫资金多付,给国家造成了很大损失。因此,应追究受贿罪和玩忽职守罪的刑事责任,数罪并罚。
被告蔡永福利用其在志丹县扶贫开发局主管项目管理的副局长、大副职务之便,为郭某某谋取利益,收受郭某某的现金,向他人索要现金,数额巨大;在实施扶贫项目中,故意不履行职责,导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多付,给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应以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追究刑事责任,以数罪并罚。被告人蔡永福愿意认罪接受处罚,可以从轻处罚。
志丹县人民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白会长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蔡永福受贿罪和滥用职权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他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白会长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20万元;被判玩忽职守,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合并执行,决定执行五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120万元;
被告人蔡永福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因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
标题:[陕新闻]受贿、滥用职权...志丹扶贫开发局局长等两人获刑罚金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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