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原副省长陈国强一审被判13年 涉嫌受贿356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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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9月15日,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原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陈国强受贿,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陈国强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万元。陈国强在法庭上表示,他将服从法院的判决,不会上诉。
经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8年,被告人陈国强利用其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秘书长、秘书长、副省长的职务之便,或者利用其职权和地位。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的行为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了项目承包、融资贷款、工作调整等方面的帮助,并直接或通过其亲属获得财产共计3566万元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国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为许多人的职务晋升和调整提供了帮助,处罚较重。同时他已经自首,认罪悔罪,积极返还赃物,赃款全部追回,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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