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杜绝生态环境执法“一刀切” 企业初犯且轻微 可给整改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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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执法中如何避免“一刀切”的行为?昨天,省生态环境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执法坚决防止“一刀切”的通知》,从7个方面对生态环境执法提出了要求。
机制:加大对重点企业的监管力度
坚持综合法规,明确执法界限,实现权责统一,着力解决生态环境执法不严、不规范、不透明、不文明、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坚决杜绝任意执法、粗暴执法、简单查封扣押等“一刀切”行为。
按照“双重随机性”要求,在比例抽查的基础上,对监管对象进行科学分级,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群众投诉强烈、违法违规频率高、环境信用差的企业,要加密监管频次;排放标准稳定、管理规范、遵纪守法记录良好的企业,可以降低监管频率;对积极实施超低排放或循环生产转型、促进低碳循环发展、信用良好的企业,应按照相关政策法规予以鼓励和激励。
坚决反对执法过程中的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坚决防止企业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借口,被随意责令停工、停业或停产。对有合法手续且符合排放标准的企业,不得采取集中停产整顿措施;对于有法定程序但不符合环境排放要求并愿意积极整改的企业,应根据具体问题允许其限期整改;对于既没有法定程序也没有环保要求,故意拖延整改甚至拒绝整改的企业,要按照法律法规严格查处;对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但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不在规模以下工业园区长期驻扎,污染环境,整改后能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的企业,可责成当地政府在相应的工业园区组织实施综合搬迁站。
执法:企业首次犯罪,可给予轻微整改期
进一步制定和完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和基准,细化和明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则。要教育广大执法人员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对于首次实施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且环境问题轻微的企业,可根据情况给予一定期限的整改,避免出现“先全罚后整改”或“以罚代改”等简单行为;对于一般的环境违法行为,应当慎用查封、扣押等措施,严禁“一切高限处罚”、“一切关闭”、“先停后谈”等粗暴行为。要坚持执法与援助相结合的原则,加大政策和技术援助力度,积极引导和帮助违法企业纠正和纠正环境违法行为。
现场执法要统一使用移动执法系统,进一步规范调查取证、送达执行等现场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文书,实现执法全过程追溯管理。
问责制:对非正规执法的定期评估将被追究责任
加快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和网格化监管系统建设和完善,依托污染源自动监控、卫星遥感和无人机检查等科技手段,充分发挥物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的作用,构建监管大数据平台,推进“互联网加监管”,提高监管执法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及时性, 最大限度降低现场检查频率,提高执法检查质量,有效降低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的影响。
进一步完善环境执法监督问责制度,坚持严格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定期开展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加强对不规范执法行为和“一刀切”问题的查处,坚持发现与查处相结合,依法依规实施责任追究,绝不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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