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发布2014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微信点赞不兑现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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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喜欢送礼物,这是很多商家吸引客户的新创意,但是客户被告知礼物已经送来了。工商部门表示,这一行为实际上违反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昨日,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布了201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十大案例,希望能为其他消费者权益保护提供参考。
案件1
以低价重新油漆被冰雹击中的汽车
6位消费者联合举报延安某汽车销售公司购买的6辆不同品牌的汽车存在油漆不均匀、后厢油漆不光滑、发动机罩有小凹坑等问题。消费者与公司多次协商,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
执法人员发现,这六辆车被冰雹击中是因为它们储存在露天,这在车身油漆中留下了缺陷。公司重新油漆了六辆汽车,并低价处理了它们。经调解,公司同意赔偿5.3万元。
案件2
微信对礼物大加赞赏,被告知已经送达
有消费者投诉,玉林高新区某商家宣传微信可以送38份礼物,但消费者把赞都集齐了,在规定时间前去商家中奖,商家却说礼物已经送来了。
执法人员发现情况属实,但由于当天礼物准备不足,在投诉人交换礼物时,礼物确实被送达。经调解,商家向消费者道歉,同意按约定送礼。
案件3
网购手机上网许可证是伪造的
王在网上买了一部手机。用了两个月,手机充不上电,屏幕脱胶。他去品牌手机售后部门维修。售后部门检查后告诉王,手机不是正品,不会维修。
执法人员委托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进行认证后,结果显示该手机上网许可证为伪造和假冒商品。随后,工商部门联系电商网站,要求其督促商家履行承诺,尽快将手机款退还给王。经调解,王如愿以偿地得到了全额手机退款。
案件4
【/s2/】美容导致面部烧伤治疗两年,无改善
消费者在李(音译)做美容祛斑服务时,花了3800元做面部激光祛斑治疗。第二次祛斑后,脸上出现红肿、丘疹,经医疗确诊为面部炎症性皮损和烧伤引起的色素沉着。经过两年六次治疗,色素沉着仍然没有明显改善。
经查,李无营业执照,无行医资格。经过多次调解,李向支付了前期治疗费4.3万元,后期治疗费5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案件5
在超市购物被广告牌损坏了
马在超市买牛奶时,被一个从货架上掉下来的广告牌击中头部。此后超市只支付了部分医药费,不愿意承担剩余的医药费及相关损失。
工商部门立即提取了马的住院材料、照片及相关证据,经双方调解达成一致。超市同意一次性付清马医疗费3.5万元,其他费用2.6万元。
案件6
延迟交货和不退货付款
李先生向宝鸡市某房地产公司支付11.275万元,该公司未能按合同约定按时交房。为此,李先生要求退房,公司不同意退款,只给阿利先生退款6万元,余额5万多元多次被拒绝。
经查,李先生与公司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如不按时交房,视为违约,并全额退还购房款。根据《合同法》,执法人员组织双方调解达成协议,房地产公司向李先生道歉,并返还剩余的购房款52750元。
案件7
当出售翻新的机器时,商家不更换它
小李在安康的一个商家买了一部新的苹果5s手机。购买后,小李发现当年2月手机已激活,发票上显示的手机序列号与手机上的不一致,要求商家换货,商家拒绝办理。
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营业部将全额货款退还小李。要求商家销售翻新手机单独办理。
案件8
10包除草剂杀死4亩小麦幼苗
岳先生向宝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金台分局投诉,反映4亩小麦因使用某商家购买的10包除草剂而发黄死亡,商家不予赔偿。
根据《消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照法律或者当事人的约定承担……退还货款和服务费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最终由商家赔偿4亩小麦产量折损2800元。
案件9
买了不到10天的车左前轮爆胎
张先生投诉在某汽车贸易公司购买的一辆价值9万余元的汽车,使用不到10天,在行驶过程中左前轮突然爆裂,但公司以人为操作不当为由拒绝处理。根据《消法》第二十三条“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等耐用品,消费者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缺陷,发生纠纷的,经营者应当对缺陷承担举证责任”,最后经营者向张先生赔礼道歉,并免费更换损坏的轮胎等配件。
案件10
电视购物买了一台坏了的电视
赵先生买了一台液晶电视用于电视购物,但开箱后发现电视屏幕坏了,但购物频道坚持说已经拆包,拒绝处理。
根据《消费者权益法》第25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有权退货,无需说明理由”,经调解,购物频道向赵先生道歉,并更换了新的电视机。
华商日报记者赵瑞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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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日报记者赵瑞丽
7大新闻频道3月15日[/s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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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刘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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