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出台 严禁通过包工头发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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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报讯(记者周)过去,经常发生“包工头”收到农民工工资后,因工程款未结清而拒发工资的情况。为避免上述情况再次发生,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了《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分包企业与总承包商签订分包合同后,禁止将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和自然人的“承包商”。总包项目部直接使用的民工,直接按月一人发放,严禁通过“包工头”向民工发放工资。
本办法适用于我省所有施工总承包企业(以下简称总承包企业)、专业劳务分包企业(以下简称分包企业)以及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按照这种方法,总承包单位与建设工程的承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后需要分包的,应当按照规定与分包企业签订工程分包合同,并在合同中约定双方支付农民工工资的责任。
总承包和分包企业应通过合法的渠道和方式直接招用农民工,建立花名册,保存每个人的身份证和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明确每月工资的核算方法和标准、支付时间、支付方式等事项。实行总承包商代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总承包商项目部通过银行每月一人支付工资的制度。
同时,明确对施工总承包企业的奖惩措施。施工总承包企业在陕西承包工程一年内未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可以通过提供银行担保、信用担保等方式履行支付农民工工资的义务。连续两年没有拖欠工资的,不支付陕西农民工工资。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总承包企业应列入不良信用单位记录并向社会公布,限制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拒绝配合总承包方直接支付工资、拖欠工资的分包单位,不得在陕西分包劳务和专业工程。
《办法》将于8月1日起施行,今年6月30日前开工的建筑工程总承包企业,应从9月1日起代分包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
编辑:蔡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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