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办理非公领域案件 防止影响企业生产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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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商日报(记者宁军)精心召见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精心着装,驾驶警车到非公有制企业办案...昨天,省检察院在与省工商联召开的座谈会上,公布了关于维护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22项意见。
在崩溃模式下处理腐败案件
防止非公有制企业大规模倒闭
有《陕西省人民检察院关于依法保障和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22条,包括检察机关要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权益和非公有制经济人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犯罪;依法严惩侵犯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侵犯非公有制企业知识产权的经济犯罪;认真查处和积极预防阻碍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职务犯罪。
意见还要求我们要正确把握处理涉及非公有制企业职务犯罪的力度和时机。对于从事重大生产经营管理活动、重大科技项目攻关、重大涉外项目实施的非公有制企业,在选择办案时机时,应避免或尽量减少对非公有制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于集中在同一个系统、同一个单位、同一个岗位的系统性、崩溃性腐败犯罪,要认真把握办案节奏和时机,严格依法办案,防止非公有制企业大规模关闭或产能大幅下降。
此外,要准确把握涉及非公有制经济案件的法律和政策界限,严格区分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个人犯罪和企业违法行为、企业合法融资和非法集资、经济活动中的不正之风和违法犯罪、执行和利用政策的偏差和钻改空儿童执行犯罪、合法经济收入和非法收入、国有企业并购中的经济纠纷和恶意侵占国有资产。
在办理非公有制经济领域的案件时,要防止司法不当影响非公有制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严格把握办案时机,严格使用搜查、扣押、冻结、拘留、逮捕等措施,严格发布涉及企业的案件信息,认真对非公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认真传唤非公有制企业负责人,认真封存和冻结非公有制企业账户,认真着装警车办理非公有制企业案件。
省检察院和工商联将加强合作
建立一系列工作机制
为加强合作,省检察院和省工商联还将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日常联络制度、信息交流和通报制度、调查制度、犯罪记录和贿赂档案查询制度等一系列工作机制。
在昨天的讨论中,省检察院检察长胡太平要求全省检察机关以促进发展为主线,树立平等保护意识,积极适应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司法需要,切实承担起依法保驾护航的责任。我省一些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在发言中指出,当企业付出了很多钱,但在拆迁中面临各种困难时,胡太平要求检察机关“眼睛不仅向上,而且向下”查处案件。以Xi市雁塔区东滩社区原主任于帆为例,他提出检察机关要打破一些潜规则,严惩“小官员大贪官”。
CPPCC副主席、省工商联主席冯月菊表示,省检察院发布的22条意见针对性强,可操作性强。他希望检察机关对非公有制企业发展中暴露出来的问题给予更多的关注和早期干预,希望检察机关能够将这些意见解读给民营企业家,为非公有制企业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
各省检察院部门负责人、省工商联有关负责人和部分非公有制企业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编辑:王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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