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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我省出台意见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未满16岁不得独居

来源:陕西新闻网作者:李子光更新时间:2020-10-20 13:04:02 阅读:

本篇文章773字,读完约2分钟

父母外出打工,孩子成为留守儿童,在成长过程中总会遇到一些问题。现在,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给农村留守儿童穿上了“保护衣”,16岁以下不得独居。

不要离开监护,独自生活在16岁以下

《意见》强化了家庭监护的主体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对未成年子女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

农民工要尽量和未成年子女生活在一起,或者留在家里照顾父母。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亲属或者其他成年人照顾。16岁以下的儿童不应该在没有监护的情况下独自生活。农民工应与留守未成年子女保持经常联系,经常见面,给予更多的家庭照顾和家庭保护。

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会因为贫困而辍学

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严格执行免费义务教育和教育经费政策,确保农村留守儿童不因贫困而失学;农村留守儿童管理要纳入学校年终目标考核,并与校长、教师绩效考核挂钩。

各中小学要对农村留守儿童教育进行全程管理,建立与家长和委托监护人的定期联系制度,及时了解农村留守儿童无故缺课情况,实行辍学登记、劝退复学和书面报告制度。经多次劝说无效的,应书面报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应向农民工子女开放

公安部门应有序推进农民工及其家属在当地的定居。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将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人员纳入保障范围,通过实物租赁公共租赁住房或者发放租赁补贴等方式满足其家庭基本生活需求。

各地要在生活、日托、义务教育、医疗等方面帮助不符合落户或住房保障条件的农民工。

公立义务教育学校应当向农民工未成年子女开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支持农民工未成年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大力发展区域经济,为农民工返乡创业创造新机遇,吸纳更多农民工就地转移就业,从源头上减少农村留守儿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我们的记者王佳

编辑:王薇薇

标题:(要闻)我省出台意见保护农村留守儿童 未满16岁不得独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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