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通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典型问题:西乡原副县长违规收受礼金
(记者石)中秋节和国庆节假期即将来临。9月28日,省纪委监察委员会通报了4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问题。
西乡县委常委、汉中市原副县长黄伟非法收受礼品。2013年春节前至2019年春节后,黄伟以拜年为名,非法收受西乡县某公司法定代表人朱赠送的礼品10万元。2019年12月,黄伟受到党的严厉警告,政事降级,收缴纪律处分经费。
铜川市区发展和改革局原工作委员会副书记杜、区国有粮食仓储公司副经理、五一路粮站副经理利用公务出差,用公款旅游。2016年9月22日至29日,杜、在哈尔滨出席会议,赴绥芬河市考察粮食企业。9月30日至10月3日,他们以没有直达Xi的车票为由,从绥芬河市前往大连,报销费用5100元。2020年6月,杜、、在党内受到警告处分,并收缴处分经费。
商洛市柞水旅游公司办公室主任胡冬梅非法向天津发放补贴。2016-2018年“五一”、“十一”假期期间,柞水旅游公司办公室主任胡冬梅违规向相关工作人员发放补贴5次,共计7.85万元。2020年3月,胡冬梅被党给予警告处分,并收缴处分经费。
Xi安工业合作协会所属Xi安信和纸箱包装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曹庆、总经理冼昌义、工会主席蒋新超。2016年至2017年,曹青、冼昌义、蒋新超乘坐大巴前往四川、甘肃、湖北。2019年,冼昌义因私事乘车前往青海。2020年4月,蒋新超坐私家车去四川旅游时,用自己公司的油卡加油。2020年五一假期,蒋新超乘车前往铜川。2020年7月,曹晴被党给予警告处分,冼昌义、蒋新超被党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处分经费。
省纪委监察委员会指出,上述四个问题发生在节日期间,有的非法收受礼品,有的用公款旅游,有的非法向天津发放补贴,有的使用公车私用、私家车进行公共维修,反映出部分党员干部尚未形成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觉悟,仍然各行其是,万幸,必须严肃处理。广大党员干部要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编辑:曹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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