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辽宁"冬海波涉黑团伙案"一审宣判 主犯被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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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日,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辽宁省公安厅“1.11”项目之一的冬海波涉黑集团案件,法院认定该涉黑集团38名被告人共犯下16项罪。 其中被告人冬海波为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组织卖淫罪、故意伤害罪、逃税罪、赌博罪、高利贷罪、故意杀人罪、非法持有罪王建伟等37人,分别为与黑社会组织罪、组织卖淫罪等相关的15项罪,为1年至20年
经法院审理,被告人冬海波通过经济援助等手段收购和利用被告人夏元庆、王建伟等骨干成员和其他成员,结构紧密,分工确定,人数多,确定的组织者、领导、骨干成员是基本 该组织在被告人冬海波为首的其组织、指挥或自身参与下,通过暴力、胁迫和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故意伤害、组织卖淫、集体赌博、高利贷等违法犯罪活动,非法聚集大量财富,支持其获得的经济利益, 被告人的冬海波在其个体及其组织成员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被调查后,通过贿赂等手段与司法人员联系,进行贿赂、腐蚀,为本人及其组织成员的非法活动提供了方便和违法的保护。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作者:铁岭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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