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新闻]陕西下发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超40℃应停止露天作业
陕西网讯(南南)防暑降温是一项季节性劳动保护工作,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健康和安全。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为应对夏季高温,保护劳动者相关权益,该厅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2019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采取有效措施,督促用人单位严格执行《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确保高温天气下劳动者的生产和生活安全。
通知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省级相关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在炎热天气期间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要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的作息制度,增加休息时间,降低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期间的作业,保证工人的健康和生命安全。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克扣或者降低劳动者工资。高温天气室外露天作业要严格执行时间规定。如果日最高温度达到40℃以上,当天应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每日最高气温达到37℃以上40℃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安排不超过6小时的室外露天作业,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最高气温期间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实行轮班制,以缩短劳动者的连续作业时间,不得安排室外劳动者加班。在35℃以上的高温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工和未成年工从事室外作业和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用人单位签订集体合同时,特别是在女职工权益保护的特别规定中,应当明确高温作业劳动保护的相关内容,将职工的健康和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通知》强调,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户外工作,未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至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5元,发放时间为每年6月1日至9月30日。高温津贴由员工所在单位承担,计入工资总额,但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此外,要求用人单位关注员工的工作和生活,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科学规划,统筹安排,认真落实员工带薪年假制度。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在夏季高温天气期间加强对各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从事户外露天作业的企业,检查工作时间、休息时间、高温津贴支付情况以及对诊断为职业中暑的职工实施工伤保险待遇等情况。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责令其依法改正,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标题:[陕新闻]陕西下发通知要求日最高气温超40℃应停止露天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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