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讯】陕西安康“少女割乳案”终审:凶犯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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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女孩提出分手,给男朋友带来了长期破坏、酷刑和屈辱,严重残疾的结果。 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安康“断奶事件”在安康中院一审判处蔡超死刑后,蔡超在二审期间有一定的悔罪表现,其亲属在事件后将受害者安静及时送到医院救治,竭尽全力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赔偿受害者 因此,日前,省高院对该案作出了终审判决,剥夺了蔡超死刑、缓刑两年执行、政治权利的一生。
因不满恋爱分手而向她报仇
由于她建议安静(假名)结束恋爱关系,心胸狭窄的安康集团蔡超有了报复的想法。 据省高院审判,2006年5月15日上午,蔡超悄悄地从事务所邀请回家,强行撕裂衣服,用事先准备好的绳子和胶带,绑住安静的手脚封住了嘴。 之后,蔡超拿着匕首扎在安静的乳房、乳头、胸部、胳膊、大腿等部位切开后,在伤口上撒上煤烟,用烟头和身体的其他部分烘烤后,安静的腿部、腹部、胸部、阴部被热水烫伤……最后,蔡超很安静
之后,回家的蔡超父母马上打了“120”电话,安静地和蔡超一起被送到医院急救治疗。 经过几个月的救治,安静地保住了生命,但肝、脾、胰、胃等多种器官受重伤,构成八级障碍,消耗了29万余元,现在也在接受后续治疗。
2007年1月,安康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蔡超死刑,剥夺了政治权利。 由于蔡超没有赔偿能力,被告蔡超民事赔偿被免除了。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和受害者每人平均不服,提出上诉。
亲属因赔偿积极的凶犯而被判死缓
省高院经过审理,上诉人蔡超提出受害者静静地解除恋爱关系,因此成为报复加害,持刀刺进安静身体的要害,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该依法处罚。 蔡超的故意杀人罪给受害者带来巨额经济损失,必须依法赔偿。 法院对蔡超及其辩护人量刑太重,中止犯罪等上诉辩护意见,因证据不足而不可信。 一审法院认为根据蔡超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对其判决的处罚是不妥当的。
二审期间,上诉人蔡超亲属竭尽全力赔偿安静的经济损失。 省高院认为,蔡超在二审期间有一定的悔恨表现,亲属在事件后,积极地将受害者安静及时送到医院进行急救治疗,竭尽全力赔偿一定的经济损失,为了得到受害者方面一定程度的了解,判处蔡超死刑。
另外,省高院对支持受害者安静医疗、护理、残疾等经济损失赔偿诉讼请求的精神抚恤金和国家救济诉讼请求,由于刑事没有民事诉讼范围,没有相关法律依据,不支持的双方就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问题达成了协议 9月27日,省高院最终判决上诉人蔡超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刑2年执行,终身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省高院的终审死缓判决,一审法院主审法官林天明认为,二审判决体现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控制和慎重适用死刑的规定和要求,客观上不仅让受害者获得了诉讼,而且得到了一定的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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