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已制定现行有效地方性法规共307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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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周生来)今年是地方人大常委会成立40周年。12月5日,记者从陕西省人大常委会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40年来,陕西省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立法。截至2019年11月底,陕西省有效地方性法规307件,其中省级地方性法规195件,设区的市级地方性法规112件。
在省级地方法律法规中,有42项实施立法和153项创建和补充立法。按类别划分,有社会68项,经济53项,环境与资源保护和城乡建设57项,人民代表大会制度17项。
40年来,陕西省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忠实履行宪法赋予的职责,紧密结合实际,与改革同频,与时俱进,积极探索和推进地方立法工作陕西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主任、陕西省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少林说,陕西省地方立法40年的发展,可以分为初步探索、快速发展、完善完善、开启新征程四个阶段。
据报道,在改革开放初期(1979-1993年)的立法探索阶段,陕西省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任职期间,制定了9部地方性法规,涉及排污收费、市场管理、文物保护、技术转让、人事任免等。这些法规大多被称为“暂行”和“试行”,具有明显的探索性,反映了地方立法初期的特点。
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地方立法迅速发展(1993-2003)。在此期间,Xi制定了128项地方性法规(八届人大68项、九届人大60项),批准了21项地方性法规,占经济立法的50%以上。
围绕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立法工作不断升级(2003-2013年)。这个阶段已经进入了新世纪。陕西省人大及其常委会根据形势要求和人民期待,积极推进地方立法工作从经验立法向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转变,从重视经济立法向为科学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西部经济强省提供完备的法律保障转变,从授权立法向控制立法转变,从粗放式立法转变。
围绕陕西法治建设,立法工作开始了新的征程(2013-2019)。十八大以来,按照中央精神和陕西省委部署,坚持用法治解决立法问题,用立法保障加快市场化改革,扩大高层次开放,深化“配送服务”改革,优化升级经营环境,大力发展“三大经济”。全面加强立法工作制度和机制建设,适时修订《陕西省地方立法条例》,建立健全立法评估、立法咨询、立法合作、专家咨询论证等14项立法工作制度,为进一步提高立法质量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
40年来,陕西省历届人大及其常委会坚持党的领导,保证了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立法为民,让法治的成果更多惠及人民;坚持以NPC为主导的立法,充分发挥立法机关在表达、平衡和调节社会利益方面的重要作用;坚持科学立法,着力提高立法质量;推进民主立法,扩大各方有序参与;严格依法立法,维护法制统一;加强对设区市立法工作的指导,增强立法的整体有效性。陕西省地方立法工作在探索中发展,在发展中完善,在完善中提高。立法理念与时俱进,立法机制成熟完备,立法技术科学规范。形成了党委领导、人大领导、政府支持、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坚持立法与改革决策相结合,进一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依法立法,为陕西在新时期全面赶超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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