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秦岭生态保护 长安法院在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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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新闻(记者严)11月22日,市长安区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王健为大力宣传即将于12月1日实施的新修订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带领志愿者团队开展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志愿服务活动。
活动当天,志愿者来到位于秦岭北麓的于风法院和位于大禹水库地区的银镇街新官寺村。
在于风法院。王健副院长详细了解了于风法院队伍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组织座谈会,认真听取了于风法院袁俊院长关于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具体情况。
王健副院长要求于风法院立足本职,充分发挥人民法院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天然优势,通过案例陈述、巡回审判、普法等方式,广泛开展《陕西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秦岭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为依法保护秦岭北麓生态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下山途中,志愿者来到群众较为密集的道路上,通过发放《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传单、手袋等方式,宣传依法保护秦岭生态环境的重要性,并详细讲解秦岭保护的相关政策法规。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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