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省政府仲裁新办法 10人以上劳动争议应由仲裁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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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报(记者孙宏伟)近日,省政府公布了新的《陕西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办法》,将于今年9月1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省、设区的市、县(市、区)政府应当依法设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向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15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处理10人以上的集体劳动人事争议;或者对争议案件有重大影响的,仲裁庭应当由3名仲裁员组成,其中首席仲裁员。
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时效期限为1年。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应当在5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服或者逾期不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按规定申请救济。
编辑:杜明南
标题:(要闻)省政府仲裁新办法 10人以上劳动争议应由仲裁庭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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