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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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第十五条除国家土地空:确定的城市发展边界范围外,秦岭以内的下列区域为核心保护区
(一)海拔2000米以上的地区,秦岭主干线两侧1000米以内和主干线两侧500米以内的地区;
(二)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世界遗产的核心保护区;
(三)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四)自然保护区一般控制区内珍稀濒危野生动物栖息地和其他重要生态功能区集中连片,需要整体系统保护的区域。
第十六条除land/き だ规划确定的核心保护区和城市发展边界区外,秦岭以内的下列区域为重点保护区:
(一)海拔1500米至2000米之间的区域;
(二)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三)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公园、植物园和水利风景区的重要功能区;
(四)水产种质保护区、野生植物栖息地保护区(点)、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国有天然林分布区、重要湿地、重要大中型水库和天然湖泊;(未完待续)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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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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