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城乡低保标准将提高5%和8% 提高后平均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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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在全省社会救助工作专题会议上,省委书记、省民政厅厅长郭社荣指出,各级民政部门要以扶贫、特殊群体和群众关心的问题为重点,扎扎实实履行基本生活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和基本社会服务职责,充分发挥社会救助作用,充分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发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文件。从10月1日起,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5%和8%。申奥后,陕西省城镇平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608元/人月(7296元/人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达到4310元/人年,平均保障标准达到4604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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