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 7种行为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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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出台,规定不建立学籍档案、空挂学籍、泄露学籍信息等七种行为,情节严重的不予考虑。
不得招收其他市(区)的学生
非法入学不登记为学生
近日,省教育厅发布了《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各市(区)应通过统一的网络招生平台和规定的招生程序开展招生工作。被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等材料到学校办理招生登记手续,经高中、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逐级核实后,取得普通高中学籍。
所有公立和私立普通高中都要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无计划或超计划招生,不得违反规定跨地区招生,不得招收低于其他市(区)最低控制分数的学生。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招收未通过统一录取或非法招收的学生。普通高中不允许直接招收外省或者外省的学生。在外省就读的陕西籍注册学生,可以报名参加陕西省中考和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学生,在当地高中录取后,申请跨省转陕西省同类学校。
经核实,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取消其入学资格,取消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2)高中注册;
(三)高中毕业;
(四)属于学校非法招生取得学籍的。
“人与人国籍相同,国籍随人而变。”
县(市、区)学校原则上不允许转学。
按照规定,学生不得随意转学。因户籍迁移、父母工作变动需要在父母工作的学校就读的,可以办理转学手续。申请转学,学生及其监护人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提交证明材料。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应核实申请。
外省户籍学生转学到陕西省普通高中,高一上学期才办理转学手续。随父母安置和工作调动迁居陕西定居的,不受调动等级限制。学生学籍管理实行“保持本民族一致,与他人保持本民族一致”的原则。在转学手续批准完成之前,转学学校不得接受学生入学。普通高中可能不接受没有自己学校身份的学生,也可能不空挂自己学校的身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允许转学:县(市、区)内学校之间;毕业班学生;学生休学;学生由非标准化高中转入省级标准化高中或由省级标准化高中转入省级示范高中。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
学生身份信息泄露或转移
有学生档案和学校档案管理档案,分为纸质和电子两种。学生的学籍档案随学生转移,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学校应当及时将学生相关信息录入学籍系统,并按照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教育行政部门。未经教育行政部门同意,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泄露或者将学籍信息用于其他目的。
对于违规的学校,比如违规招生等。,应当对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批评,并根据违规程度进行相关问责;学校可以采取限制树模申报和评估、减少招生计划、对省级示范高中或省级标准化高中进行黄牌提醒、直接退市等措施;对于违规行为严重、社会影响严重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
学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学校责任:
一是不为接收的学生建立学籍档案;二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有虚假信息的;第三,为不在本校实际就读的学生确立学籍;四是学籍变动信息未及时纳入学籍档案;5.未按规定为学生移交学籍档案的;6.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学籍信息的;七、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记者杜> > 3版新闻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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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要闻)《陕西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印发 7种行为将依法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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