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12月起施行
本篇文章736字,读完约2分钟
10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人民政府获悉,《陕西省中小学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发布,将于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中小学和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因学生减少确需合并中小学、幼儿园的,由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合并方案,逐级报省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为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造规划建设中小学和幼儿园。人口30万以上的县(市、区)应规划建设与人口规模相适应的公办特殊教育学校,其他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立特殊教育学校或开设特殊教育班。
规划建设1500个以上居住区的,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幼儿园;规划建设3000户以上的,应当有计划地建设幼儿园和小学;规划建设3万人以上的,应当规划建设初中;规划建设10万人以上的,应当规划建设普通高中。
新建住宅区规划建设的中小学、幼儿园未按规定建成交付使用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不予进行竣工验收备案。新建住宅区不符合中小学、幼儿园规划设计规定的,发展改革部门不予批准,自然资源部门不予办理规划手续,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不予办理建设手续。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原则上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每个乡镇设立公立中心幼儿园、公立中心小学和公立初级中学;人口相对集中的村庄应设立小学或教学点,独立建公园或设立分校;人口稀少、地理位置偏远、交通不便的村庄应保留或设立教学点。记者王一淳新闻推荐
从高原到高原,第八届高原展隆重开幕
10月26日,“从高原到高原——‘高原高原’,第八届中国西部美展中国画年展”在陕西美术馆开幕。省委宣传部...
陕西新闻,弘扬社会诚信。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快乐和美好!因为爱而付出,时光流逝,陕西是不变的家。
标题:(要闻)《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12月起施行
地址:http://www.huarenwang.vip/new/20181024/11.html
免责声明:陕西新闻网是一个为世界华人提供陕西省本地新闻的资讯站。部分内容来自于网络,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只为传播网络信息为目的,非商业用途,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btr2031@163.com,陕西新闻网的作者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