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陕西 秦岭生态环境保护将施行新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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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于9月27日经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予以公布,自12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2008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我国第一部对一条山脉进行综合性地方立法保护的省级地方法规,在保护秦岭生态安全、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和水土保持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该条例于2017年1月5日经陕西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这是陕西省第二次修订该条例,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
孙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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